第一, “遍责天下谱牒”,以甄别盛衰。唐太宗曾对高士廉等发布旨意: “天下氏族,若不别条举,恐无所凭准”。条举天下氏族,就要“遍责天下谱牒”,看来这是重修全国氏族志的起点。贞观八年,高士廉等人条举了全国八十五个郡的三百九十八个姓,于当年五月进呈唐太宗,史称“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事件”。这说明,唐王朝的统一和巩固,为唐太宗提供了搜罗“天下谱牒”的政治条件。而这个条件,在魏晋南北朝是不具备的。南北分裂时代,各地士族称雄乡里,各自修谱,往往带有浓厚的地域色彩。唐人柳芳在《姓系论》中指出: “过江则为侨姓,王、谢、袁、肖为大;东南则为吴姓,朱、张、顾、陆为大;山东则为郡姓,王、崔、卢、李、郑为大;关中亦号郡姓,韦、裴、柳、薛、杨,杜首之;代北则为虏姓,元、长孙、宇文、于、陆、源、窦首之。”纷繁复杂的士族,随着历史的变迁,起了变化。
唐初统一时期,总的趋势是大为削弱: “侨姓”早已没落, “吴姓”逐渐衰败, “虏姓”也非昔比,山东“郡姓”亦“累叶陵迟”或“全无冠盖”。另一方面,由于唐太宗推行扶植军功地主的政策,出现了一批“新官之辈”。既然新官与旧族发生升降、浮沉,那么统一谱牒,重新修订,就需进行甄别盛衰的工作,剔除一批衰宗落谱,补进一批当代新门。这有下列事实做证。据有的学者研究,唐贞观八年条举氏族残卷,逸十九郡一百三十二姓,“把它和宋邓名世《古今姓氏书辩证》中所列举的贞观氏族即郡姓来对校一下,发现出入较大。”说明贞观八年条举郡姓残卷,并非《大唐氏族志》残帙。既然两者出入较大,说明前者作了较大的订正。其主要原因是,高士廉纯从旧姓氏族条举,而唐太宗则主张以当世官爵作为标准,故贞观十二年颁行时必经一番筛选,剔除了一些衰宗落谱,并加进一批“新官之辈”。这样,后者尽管是以前者为基础修订的,但并不完全吻合。如后者至少比前者减少了一百零五个郡姓。